更新时间:2022.04.01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对于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有关直接责任人则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的甚至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
1、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 1、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的追究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事故罪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法院的量刑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安全事故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2、主体要件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3、客观要件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条件为: 1、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
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1、主体方面:行为人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方面: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 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4、客体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
具备以下条件构成共同犯罪: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刑法》第一百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