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
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应当承担向公司足额缴纳的责任,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
股东要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缴纳出资;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没有实缴的股权可以转让,法律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不可以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抽逃出资罪是只针对实缴股东的。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不适用于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行为人构成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股东出资责任的内容有: 1、股东负有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
对于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不知情的,不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知情的,可在承担出资义务后向股东追偿。
股东不实缴出资的连带清偿责任如下: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股东通过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
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起诉到法院。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公司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已经实际足额出资的人可以追求其违约责任,对方不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的,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可以分红。因为现在我国注册公司实行的是认缴制。这意味着股东在注册公司之初,可以不用完全出资甚至可以不用出资,就可享受到股东的权利,只要在公司章程中所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之日前出资到位即可。在此之前,虽然股东可能没有完全出资或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