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能提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必须本人签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字只是说明当事人拿到了认定书,即使不签字也不会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鉴定结论。根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鉴定结论。
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步骤,申请复核的时限有如下规定: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申请审查的步骤,申请审查的期限如下: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 4、上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予以认定。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应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递交申请。 根据规定,当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的流程: 1、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自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相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提起书面复核申请; 2、交管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交管部门; 3、上一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直接起诉,应先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合结果处理办法如下:首先,如果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或投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次,对交警部门错误适用处理程序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