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 1、破产申请受理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可以补充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2、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等。 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
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主要包括: 1、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2、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如下: 1、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有依法申报债权并确认后,才能行使参与破产、赔偿等权利; 2、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
破产债权的申报范围有: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一般需要进行补充申报。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为一至三个月,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逾期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一、债权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前形成的。 二、债权没有设立担保物权。因为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债权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债权已到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须是期限已经到来;如果是附条件的,必须是条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