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以下情形认定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既然仍有股东身份,就应当承担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的认定四种情形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
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 在性质上属于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违背公司资本维持、公司资本不变、资本确定等原则,致使公司财产被转移、私吞、挪用等,严重影响公司
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具体标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属于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 1、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
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股东抽逃资金的认定是: 一、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二、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对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进行经营。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是: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
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 1、因其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其过错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2、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抽逃出资的表现包括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以及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股东都应当如实出资,这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