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但仍保留股东身份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如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处罚。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有: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
抽逃出资的表现有将已经注入的资金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等。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首先由公司进行催告,若是在期限内没有补足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是: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罪的界定方法如下: 1、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2、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 3、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 抽逃出资责任承担有: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不交付货币、实物或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客观上,违反法律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
公司成立后,已经出资的股东以假财务报表、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的,是公司法禁止的行为。抽逃出资的行为会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 (2)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利润分配、新股优先认购、剩余财产分配请求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3)公司可以要求返还出资,在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