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侦查权一般由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与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将对现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流程: 1、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法院;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如下: 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 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 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5、报上级检察机
检察院退回侦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法院案件退回检察院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检察院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侦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继续起诉,需要起诉的继续起诉。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刑事案件的尸检程序如下: 1、经过死者家属同意,如果属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 2、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尸检; 3、法医出具尸检报告; 4、通知被害人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
检察院把案件退回两次的法律后果有可能是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在人民检察院第二次退回侦查以后,公安机关新补充侦查的证据符合了法律制度上规定的起诉的条件,那人民检察院当然也会依法起诉。整体来说,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就是两次
一次退侦后检察院流程有:公安机关提交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审查犯罪事实、对相关证据进行审定、对案件合法性进行认定、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可以侦查刑事案件,但是只有在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时候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况下。
将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的具体流程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并且采用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勘验检查等手段进行侦查。侦查完毕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