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浙江省哺乳假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其他。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请一年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
哺乳假一年从宝宝出生后算起一年的时间,期间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哺乳期为多久,但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2.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
目前我国禁毒法的模式是: 1.自愿戒毒。吸毒者意识到吸毒行为给自己、家庭、社区带来的影响与伤害,主动脱离毒瘾; 2.社区戒毒。吸毒者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3.强制隔离戒毒。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
我国设置了劳动节法定假日、企业向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等都体现了我国劳动法向劳动者利益倾斜,对于一定工作年限的劳动者,国家规定予劳动者有的一定期间的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收入,也就是带薪休年假,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法对职工休病假的相关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医学上认为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处于哺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