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有责任向自己的诉讼主张提出证据,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于环境污染诉讼。举证责任倒笠是指一方在正常情况下不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另一方对某一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
对于环境侵权,原告需要证明的是: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被告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包括: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 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
一、原告的举证责任: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二、污染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排污者除了要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还需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
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是指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过程中的所有事实。被告首先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必须举出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如果不能证明自己被诉的具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特点包括: 1、以无过错原则为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性质特征一般包括有: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以及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等。《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