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股东有分红权、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以及知情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以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上市。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特别决议是指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需要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符合
公司法里股东的权利是: 1、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享有查阅、复制权; 2、第一百零三条,股东享有表决权; 3、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东享有诉权,在股东利益受损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
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有以下: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履行自身的责任。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公司股东诉讼包括: 1、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 2、董监高等人员损害股东权益的诉讼; 3、股东对公司拒绝提供会计账簿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查阅的知情权诉讼。
股东权益也叫做净资产,即在公司的总资产中扣去负债所剩下的部分,是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股东权益包括:1、股本;2、资本公积,比如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等;3、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
公司股东出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第三,无形资产。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的内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权利包括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公司法》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监督权以及知情权等,这是每个股东都享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