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下列行为可认定为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行为;未经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行为;以及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等。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举证的方式:当事人提供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相关材料,可以作为侵权纠纷的证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下列保护对象: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保护的权利则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我国软件版权登记制度主要由《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使用的软件分类编码指南》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及域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的,双方之间可以进行调解,或者在第三人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其次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内容是: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