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注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为: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
恶意抢注商标的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有代理或代表、贸易、合作、地理或其他关系而知道或应知道被申请人的商标; 2、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在先权利的知名度或者其他因素;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指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这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
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之后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告知各当事人。
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
恶意抢注商标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请,宣告恶意抢注行为无效。但是这种申请是具有时间限制的,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并且对于恶意抢注行为的
恶意抢注商标的,受害人应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商标恶意抢注后立即提出异议。被注册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时,提出异议。然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要及时收集对方恶意抢注的证据。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建议咨询律师; 2、要注意收集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