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量刑三年三个月不能争取到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不一定会被判刑。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应当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检察院移送审查,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退回侦查机关,并解除相应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
法院送达判决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
1、主观意识不同: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而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说法如下: 1、如果认罪,就陈述认罪、悔罪,比如原来是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一定改过自新,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对不起被害人之类的话; 2、如果不认罪,就陈述自己是冤枉的,请判无罪,重新调查等
是可以的。原被告,及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都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要求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证和新的本证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进行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
原告撤诉的,在宣判之前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即可。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检察院认为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但具体情况还需法院衡量。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本证和反本证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进行反驳。本证是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在应诉和答辩的过程中,被告可以针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举证予以反驳,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
起诉期间原告骚扰被告,可以向主审法官反映情况,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处理。法院可以对原告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作出处罚。对诉讼参加人、证人等,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指原告提起诉讼的对象。原告和被告是利害关系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原告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可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则是被指控为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的民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