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自愿辞职的员工一般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单位具有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等情形而单方面与其解约的,能要求经济补偿。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要求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员工自愿辞职不需要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这些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但公司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辞退劳动合同的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要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愿离职不能获取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离职的、非过失性离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方可适用经济补偿金。
员工自愿辞职不付经济补偿金,只有企业违反了劳动法规导致的员工离职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自愿辞职并不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自愿辞职是因为劳动者本身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此由劳动者自行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来说,员工自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自动离职无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存在: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