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监护人、近亲属、辩护律师等。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诉讼参与人。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刑诉的辩护人要求根据《刑诉法》33条辩护人的范围,下列主体能担任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如下: 1、被告是否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2、被告是否酌定从轻或者减轻; 3、伤害类犯罪的受害者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 5、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6、是否有必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 7、书证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
刑事案件中的无罪辩护是最难的。无罪辩护的思路,一个是证据之辩;另一个是性质之辩。证据之辩就是指的去以发现和解释指控证据中的重大漏洞。所谓的重大漏洞不是那些无关紧要的证据缺陷。关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他是指的是否是当事人所实施或者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
从证明立场看,刑事诉讼证据包括指控证据和辩护证据,共有八大类、十三小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包含: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③调查取证权。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
(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 (二)会见通信权; (三)调查取证权; (四)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五)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六)代理申诉权; (七)拒绝辩护权。
刑事辩护人有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
刑事辩护原则有: 1、以事实为依据; 2、以法律为准绳; 3、必须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独立辩护原则; 6、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7、合理、有利、有节制,不请客送礼,贿赂司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