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6
构成决水罪的四个条件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过失犯罪是不会成立累犯的。《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过失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法院一般会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
构成决水罪需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是: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决水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主体要件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决水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主观要件是故意的心态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条件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有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判缓刑的一般不可以构成累犯。累犯是指在服刑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再次判处刑事处罚的罪犯。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既然缓刑是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那就不能把缓刑理解为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
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条件是: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