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是可以行政诉讼的。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起诉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和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行政诉讼,这不属于需要复议前置的情形。行为人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