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
1、修复,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的方面有: 1.人的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 2.材料因素,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 3.机械因素,机械设备的质量及现代化水平不仅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进度,而且会直接影响建筑工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五条。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
事故发生后,应该在第一时间展开事故调查,同时进行临时支护措施。在完成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以及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其中,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原因有:违反程序,地质勘察不符合要求,工程施工不当,建筑材料存在问题,自然灾害
施工质量事故一般的处理流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一)事故报告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 三、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四、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
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吊销证书的相关依据是:根据《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