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职能是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是否正确等行为实行监督。
超期羁押检察院会要求必须要马上释放当事人,而且还会给超期羁押的当事人进行严重的处罚;超期羁押是我国法律严重制止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也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伤害,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法律的规定来
没有。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在逮捕和拘留决定后依附于拘留和逮捕。未决犯需要拘留的,应当关在拘留中心。法院判决后,将根据有效的法院判决,决定是释放嫌疑人,还是将其关在拘留中心执行剩余刑期或者
对超期羁押检察院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后,羁押的期限不超过两个月,这段期间内,如果没有明确的犯罪事实,证据也不足的,就无法移送检察院起诉。公安机关要防止出现对嫌疑人超期羁押的情况发生
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如下: 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 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 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
公民行使监督权途径如下: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大及其常委会
直接涉及到异地羁押的法律,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中。该条要求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刑事诉讼法》中未提到“异地”二字,但与羁押相
羁押期限自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开始,历经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羁押期限分为拘留期限和逮捕期限。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天。逮捕前的37天被刑事案件律师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因为一旦犯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