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
买卖合同欺诈的行政责任为:买卖合同欺诈主体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行为主体予以警告或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主体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可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原告应当提供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和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方举证。但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害大小等都是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地方,在一并和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均应举证说明。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从事经营类的买卖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不按照规定经营就会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吊销执照或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一种,不是行政强制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
行政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形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 5、恢复原状; 6、停止违法行为; 7、继续履行职责;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中被告方应就下列三种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一、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二、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三、被告行政机关与
民法典中高空抛物不是行政责任,是民事责任,受民法调整。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施处罚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
行政拘留并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有给予行为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处罚;而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用来追究行政责任的。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