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有下列法定原因: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
1、办案人员本身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他自己虽不是当事人,但是本案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 2、办案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本案的处理可能涉及他们的某些利益。 3、办案人员曾经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过失犯罪的; 2、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 3、从犯、协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 4、未成年人或者精神障碍的; 5、
自行回避又称主动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关办案人员自行要求回避。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当与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关系密切、有利害关系时应当自行回避。
刑事案件的原始证据包括: 1、现场留下的物质与痕迹,如现场发现的指纹; 2、与案情有关的书面材料的原件,如合同书原件; 3、直接感知案情的人,如目击证人。 原始证据,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适用回避: 1.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近亲属关系; 2.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错换案不立刑事案件是因为暂时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故意换子。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决定不予立案。
回避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排除在案件审理者的范围之外,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和公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30条规定了刑事案件回避的事由。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
对于刑事案件中,为防止不公正审判,与犯罪嫌疑人相熟的法官一般是应当回避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的情形。
重大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分类的一种。指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如杀人致死或重伤的;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强奸妇女已遂或奸淫幼女的;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残害妇女的;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制造贩卖毒品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