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4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人在一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目前居间合同已经修改为中介合同。中介服务合同首先写明标题中介合同,其次,写明合同编号、委托人和中介人的信息等,以及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等,最后,双方签字盖章以及写明协议的时间。
一般来说,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在于:两个合同办理事务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一般行纪业务主要是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以及有价证券的买卖等相关的业务,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而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交易事项,当事人都可以使用居间合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居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业务范围不同。行纪业务主要包括货物买卖、货物寄售和证券交易。居间业务范围广,除法律禁止的事项和国家管理的重要生产资料不得对外开放外,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不同的,行纪合同中委托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
中介合同,又称“居间合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1条至第966条,立法者取消了拗口的“居间合同”一词,将其全部变更为“中介合同”。
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
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二者的不同点如下: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相同点是,都是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处理一定事务的合同;而不同点是,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是有偿的,并且居间合同主要是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而提供服务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