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我国法律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对于其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医疗费用是否应当垫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肇事车辆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费可以由自己垫付或者肇事者垫付,也可以申请保险垫付。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
出了交通事故医药费受害方垫付。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1、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
交通事故医疗费这样理赔: 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4、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肇事者可以先垫付医药费。但是对此法律也没有强制性条款规定必须由全责方垫付。如果全责方和受害者都不垫付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垫付。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其次,对方不支付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可以自己先垫付
交通事故医疗费可以由交强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垫付,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车主垫付了医疗费的,车主垫付的费用如果应当由保险公司支付负,则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如果是应当和受害人按照责任分摊的,则车主可以向对方主张返还应当由对方负担的部分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