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宅基地可以办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人应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登记、资料审查通过后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并拟经办意见,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符合条件的。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上条
宅基地确权和房产证没有关系。宅基地是集体土地性质,宅基地确权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的宅基地进行确权,房屋产权确权是拥有买卖权的国有土地性质上的房屋进行的确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国家所有。而房屋产权是购房者通过交
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宅基地办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
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需要以下手续: 1、审查证件,比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情况调查,即家中有无亲属已经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3、测量尺寸,测量房屋外围最大面积,以便制证; 4、填写报表; 5、上报审批; 6、发证。
宅基地没有房产证的,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以及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其他法
宅基地使用权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能转让,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部分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宅基地所属类型不同,这种使用权行使年限也不相同。 农村宅基地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宅基地是国有
变更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更换土地证书。
宅基地的使用权补偿,应该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只有其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分为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因此前者的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发放给宅基地的使用者。但是,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