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的规定: 1、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又将该房子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子,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出售或是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一房二卖的规定是:出卖人一房二卖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退房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的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子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子,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房屋出售或是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的、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的、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符合以下条件有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第三、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出卖人具有相应责任能力,并且是有权处分即对出卖房产享有相应的处分权,无权利瑕疵。第二,买受人也具有相应责任能力。第三,经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也并未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此外,房产完成过户是生效要件,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认可并签字或者盖章,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而房屋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后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则认定合同无效: 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事后合同没有被其代理人追认。 三、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