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专利权终止后原则上是无法恢复的。但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的消灭,其情形有: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年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
一、本质不同专利权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申请权: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二、特征不同 1、专利权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合一
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性要求体现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
专利权会终止的情形有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法律规定,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