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处罚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从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且若涉及公民生命安全或金融安全的,期限从二年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不能按照有关通知上面所规定的日期进行听证会的举行,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延期听证申请书来进行听证会的延期举行,在延期听证申请书上面要写清楚相关的具体理由。
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一般为两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五年。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
行政处罚时效期限为2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
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时间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一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为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存档期限为永久保存。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
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期限一般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行政机关如果是当场收缴的,则当场可以缴纳。
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当事人需要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但是罚款如果被当场收缴的,则当事人需要当场缴纳。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并且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属于应当当场缴纳情形的,相对人应当当场缴纳。
行政处罚罚款缓缴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年。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二年,因此缓缴的期限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则由行政机关视当事人的困难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