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缔约过失责任属于“合同订立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在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使是未生效合同,也属于已成立的合同,合同成立后所承担的责任应当是违约责任非法缔约过失责任。因此,解除未生效合同法律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
合同解除追究违约责任。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所以合同解除后存在违约的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终止存在违约情形就能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下: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
合同终止存在违约情形就能追究违约责任。法定违约责任的类型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情形终止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
合同解除后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预先设定并独立于履约行为之外的给付行为,其效力不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受到影响。所以,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还有效,还能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还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
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合同变更同损害赔偿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包括是否赔偿问题,也包括赔偿范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因当事人原因(含订约
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能够依法追究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间或者合同履行完毕的,但是发现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可以按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例如质量不符合约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
合同终止还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条款的,此条款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当事人仍然可以在合同终止后根据违约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