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认定工伤后,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是九十日内,从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机关依法应作出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警告处罚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
伤残鉴定即《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法律对具体的时间并无明确规定,可视具体治疗时间而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鉴定前要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有关部门接到申
工伤认定结果下来后,如果职工的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做伤残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鉴定申请后,一般要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必要时可以延长三十日。
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并不是统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要等到病情相对稳定以后才能做伤残鉴定。病情稳定通常就是出院以后,如果职工认为影响到了劳动能力,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书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工伤鉴定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有: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其期限最长都不超过12个月。具体的计算上,如果存在作出机关的变更,期限是重新开始计算的,各自都是12个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仅是违反规定重新取保的才连续计算。并且在审判阶段不
这个情况的不同,鉴定时长也不一样,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