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合同法52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合同无效的情形,现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无效以及可撤销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撤销。
关于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 2.
装修合同司法解释是《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装修,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双方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承揽合同是生活中除买卖合同以外的一种常见的普遍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随之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加工、修理、测试和检验等工作项目,其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与定作方,其中,承揽人可以
最高院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的司法解释有: 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院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的司法解释包括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
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通常又被称之为:中介服务合同。一般是指,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给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需要给居间人支付约定报酬的一种协议。居间是一种中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为正确及时的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
对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法律定性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第十四条:“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
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商品房”大概只有在中国才有,它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