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合同转让是指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具备以下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 1、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协议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居间协议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人数不同,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前者居间合同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解除。
有效。满足以下条件的即为有效合同: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不能毁约的,毁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含有: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赔偿的损失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具体有:居间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居间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能随意毁约,随意毁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毁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房屋买卖协议是否属于合同,要看是否符合条件,具体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目标;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只要房屋买卖协议符合合同的形式要求
居间协议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没有规定居间协议,只规定了中介合同。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一方交付房屋,一方给付金钱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