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
公司破产的,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在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是在企业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且在企业资产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前提下成立的。当然,若通过清算程序,发现企业已实际资不抵债时,企业可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新成立清算组织。 2、破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份制企业破产后可按如下方式予以清算:依法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通知和公告;财务审计;制定破产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申请宣告破产;清算报告等。
申请破产,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其次,申请破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法院不会受理。最后,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缴交受理费,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破产清算的进行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
公司申请破产的,公司的知识产权专利作为公司财产应当首先用于破产清算。清算后仍存在的知识产权,由公司股东继受。商标权、专利权转移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