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的章,可以是分公司的,也可以是总公司的。但是因为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公司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要看分公司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劳动合同成立的日期;劳动合同起始日,是劳动合同开始履行的日期。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
新成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以下事项:自用工之日起即订立,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履行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对劳动者年龄、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等审查;其他。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 1、如果是员工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仍不签合同的,单位应当与其解约,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是单位逾期不签约,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而分公司能否独立签订合同主要看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有则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没有则需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取决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主体的资格,但是实际已经取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并且已经从事了相关经营的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无法比较,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种合同所对应的主体资格不相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可以都是法人、公民,也可以是公民和法人。 2、两种合同主体性
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可以受总公司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
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在实际用工之前或实际用工之日同时签订,最迟不得超过实际用工一个月的期限,否则将从实际用工一个月后至一年期限之间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在实际用工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