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最高额抵押权、一般抵押权存在下列区别: 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权随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作担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
最高额抵押一般是为了履行担保债务,在一定期间内,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最高额抵押是指,在最高债权限额
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当债务人违约时,抵押权人就可以在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可以随主债权一并转让。但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可以抵押,但是也需要符合条件。
最高额抵押权一般可以随主债权一并转让。但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可以抵押,但是也需要符合条件。
最高额抵押债券不一定需要转让。如果债权转让时其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经过决算而得以确定,最高额抵押债权就转变为普通抵押债权,只要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当然也可以依法转让该债权。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如下: 1、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3、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则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