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最高抵押权是为未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设定。所谓最高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为担保,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权。 最高抵押权是为未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设定。这些债权可能成立,也可能永远无法成立。即使这些债权债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和利息。利息部分为利息债权。当然,如果当事人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不包括利息、罚息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区别有以下几点: 1、最高额抵押权所的债权数量是不确定的,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只有一个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的是在未来一个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会的债权;而一般抵押权担保则针对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权指的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有: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有: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
对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规定如下: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限度内优先赔偿担保财产; 2、最高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1.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2.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
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后,被担保债权从此丧失其不特定性和流动性,由不特定债权转换为特定债权,最高额抵押权也因而转变为一般抵押权,不再具有相对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