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而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
最高额保证与普通保证的区别是:最高担保是对未来发生的不确定债务的担保。设定的担保对象一般是未来发生的债务,这些债务未来是否会发生是不确定的,债务金额是多少也是不确定的,普通担保是对实际发生或已确定且具体的债务的担保,普通担保作为主债务合同的
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为是否转移财产占有,质押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转移财产占有对债权人进行质押,抵押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对债权人进行抵押。
抵押合同是不需要约定抵押的期限的,但是应当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权并不是登记之后才能够设立。
债权的担保形式:抵押担保(即将动产或者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作担保)、质押担保(即将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作担保)、以及留置、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等担保形式。
先诉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时,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一般担保人应当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只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两项。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在最高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有些债务已经发生,有些债务尚未发生。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 最高额保证约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的承担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担保公司能作抵押权人。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担保公司的,担保公司就是抵押权人,享有一定情形下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不可以。抵押权是为担保主债务的履行,属于担保物权,担保代偿后,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亦不存在。但是,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