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要经过侦查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这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办案期限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是在七日以内,案件重大、复杂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三十日。案件特别重大、复杂的,
关于侦查羁押的期限的规定是: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
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羁押时限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刑诉法羁押期限规定: 1、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 2、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3、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 4、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 5、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
羁押期限可以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从决定拘留之日起计算。调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从决定逮捕时起计算。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检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可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公安羁押时间可以抵扣服刑期。判处管制的,先前羁押一日抵2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所谓羁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 (一)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从决定拘留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从决定逮捕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