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刑事诉讼法145条的具体条文规定,具体如下: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过查明后,发现确实是和案件无关的,那么需要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除此之外,为了查明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等。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数额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为物质损失,且是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如下: 1、诉讼主体不同。刑事诉讼法涉及公、检、法等数家司法机关,当事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诉法仅有人民法院一家诉讼主体,当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2、诉讼原则不同。 3、证据制度不同。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破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如下: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缓刑的条件如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含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的刑罚权,产生于抑制社会越轨行为维护正常统治秩序的国家基本职能。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
刑事诉讼的案件中,送达类型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刑事诉讼法的特点是: 1、刑事诉讼是国家法定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运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诉讼主体遵循诉讼规则的相互作用过程; 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5、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