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高利转贷的合同中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等条款是有效力的,但是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是没有效力的。另外如果行为人是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则借贷合同无效,但是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犯了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
符合以下要件可判断构成高利转贷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借款人。 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
高利转贷罪认定标准: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
符合以下要件可判断构成高利转贷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借款人。 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
高利贷不会构成犯罪,所以自然也就不会被判刑。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所谓高利贷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别名,大耳窿、地下钱庄、驴打滚等。对于高利贷,超过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涉嫌放高利贷的犯罪类型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一般放高利贷行为,符合一定标准,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2、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贷再高利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放高利贷,不会被判刑。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高利贷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包括: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因不构成犯罪的高利转贷行为在两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又进行高利转贷活动的。《刑法》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单纯的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有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属于高利转贷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高利贷罪判刑的标准如下: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