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不违法,但是有违道德。关于淫秽物品的处罚主要是非法贩卖、制作、传播等行为,对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它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自己携带少量自用淫秽物品具有一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处罚有以下规定: 1、如果经营者虚假宣传,会被责令停止虚假宣传,并处20万—100万元的罚款; 2、如果情节严重的,处100万—200万元的罚款,还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3、如果直播带货时的虚假宣传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则会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为: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该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3、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
该罪名主要是针对逃避海关,走私普通货物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水货”。本身走私的货物是可以流通的,只是为了行为人采取了逃税的方式带入境内。值得注意的是,该货物必须是可流通的普通货物或物品,否则涉嫌走私淫秽物品罪等其他罪名。其次,走私货物的数额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情形有: (一)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 (二)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 (三)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的; (四)其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违法所得或者牟利28万元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法定量性标
传播淫秽视频立案标准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规定标准二倍以上或两项以上标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
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物业违法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1、物业擅自停水电; 2、物业私自施工; 3、提前收取一年物业费; 4、物业费与公共费捆绑收取; 5、人行道私设停车场,物业收取停车费违法; 6、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7、物业资质等级与物业收费标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