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公证遗嘱中以下失效: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一般的请求权都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权在诉讼时效内不行使的,请求权消灭,但涉及到一些人身性或者持续性的请求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延长债务诉讼的时效,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2、与债务人对账,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 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 4、保留证据,提起诉讼; 5、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回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
民事诉讼下列情形可以中止诉讼: 1、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 2、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担人的; 4、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
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1、请求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 3、要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
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或达成还款协议。 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贷款到期后中断诉讼时效如何处理: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或达成还款协议。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债权转让通知应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
普通诉讼时效中断次数可以是无数次,但是诉讼时效的中断需要满足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