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条件:原告是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内。
行政复议后可以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性规定的,不行政复议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不一定要先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不通过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有三种途径实施救济: 1、向工商局请求赔偿,如果对于赔偿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像工商局上级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可以直接向工商局上级机关提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六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若是经过复议之后再起诉的,时间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十五日内。
信访复核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而作出复核意见的,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的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等。
当事人不服拆迁安置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当事人因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而提起的诉讼,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所侵害;被告是明确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并且在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之内。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可以的。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应就可以。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
如果行政机关在进行强拆时没有提前下达书面通知,或是下达的文书中没有提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此时当事人在1年内均可提起诉讼。拆迁户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提起诉讼,不能拖延时间,白白浪费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