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刑法中,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要符合3个条件,下面我将为大家简单分析。第一、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作为条作。其中,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相关规定,满足以下四个要件便可认定为职务侵占罪:1、侵占的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2、行为人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用合法手段占有本单位的财物,侵占的数额在5000到1万元;3、行为人是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4、要持故
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 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
首先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
应这样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应当是六万元;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应当是一百万元。对犯本罪的人,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
共犯认定:第一、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
涉嫌职务犯罪的刑罚并没有涉及到罚金问题,但涉及到没收财产的问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案件中的金额认定应当是数额达到了三万以上的,则属于数额较大,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而职务侵占罪规定的量刑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后即使已经退回赃款赃物但是在刑事上已经构成了犯罪,已经成立了职务侵占罪,所以并不会因为退回赃款赃物而不成立犯罪。但是这个主动退回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弥补作用。所以,可以减少30%以下的刑罚。
可以根据下列要件认定员工职务侵占: 1、职务侵占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上表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