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行政处罚包括下列种类:给予行为人警告、通报批评;对其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以及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以及明显不当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包含以下几种: 1、警告。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
行政行为撒销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若是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相应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撒销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有: 1、动物防疫监督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路管理局、流域管理局、航道局等。 2、城建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旅游局、水利局、科技局、畜牧兽医渔业局、体育局、物价局、外经贸局等。 3、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卫生监督所等。 4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
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诉讼法不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是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冻结、
政府行政单位不能刻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本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是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措施有以下这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乡镇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长助理,下面一般均有政府办、工办、农办、财办、土管所、计生办等部门、各部门有相应负责人,办事员。同时,乡(镇)设党委是乡(镇)的领导核心。党委下设党建组织、宣传、纪检等机构,实行党对乡镇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