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侵犯商业秘密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根据下列因素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额: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3.情节严重的,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 1、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
侵犯商业秘密赔偿的确定: 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3、未能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润的,可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者花费的的合理费用来确定。 4、定额赔偿。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应视不同情况,通过不同的途径解决纠纷,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和解,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做适当赔偿。企业应当注意到,如果采取行政、刑事、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都可能会造成
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维权措施有: 1、到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投诉; 2、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到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赔偿标准如下: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
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做法有: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对他人的上述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但是仍然接受他人的侵权行为结果,获取、披
商业秘密受侵犯可以直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权利人和侵权人在此之前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中约定了适用仲裁的,应当向协议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
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反不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