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不能再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
可以监外执行的罪犯有: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第四十九条【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
监外执行人不得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以暂时由罪犯原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由罪犯原
不需要。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 1、监外执行,一般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的犯罪分子,而缓刑的适用范围要小于监外执行的范围。 2、监外执行,是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例如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治疗的,或者正处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而缓刑则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申请监外执行需要先由监区的人民警察进行集体研究,然后报监区办公室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监狱的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然后监狱生活卫生部门对申请人的病情诊断的鉴定进行审查。 对材料齐全,条件符合的申请人,则把申请提交到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