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承揽合同属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不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约定,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双方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以下法院为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承揽合同纠纷约定管辖的,一般由约定的管辖法院受理。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协商确定管辖法院。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
承揽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主要有以下情形: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是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为履约内容的合同,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法典对承揽合同纠纷可不可以约定管辖没有规定,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完成某一工作时,将工作交由承揽人完成的,一般要签订承揽合同的
承揽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是约定优先,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是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加工承揽合同是可以约定管辖的,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
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就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当中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如果因为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保险标的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就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当中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如果因为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是保险标的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