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著作权人范围的界定为一般情况下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享有人身权以及财产权,但是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与著作权人签订转让协议或者通过著作权的继承与继受获得著作权的财产权。
著作权作品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发表的著作权作品; 2、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著作权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免会使用他人发表的著作权作品; 4、除著作
法律规定的网络著作权使用范围是:行为人有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行为的,属于合理使用,是合法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第三是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发表权,即决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有以下几点标准: 1、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认定的标准和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可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侵权人按权利人全部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因侵权导致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的销售量来计算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享有权利的主体不一样。著作权主要是作品的创造者享有,具体包括法人、自然人以及非法人单位。而相比之下,邻接权由作品的传播者享有,比如出版者、表演者、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者等; 第二,保护的对象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