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公司强制解散股东无需赔偿。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解散的,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并作出通知和公告; 3、债权申报; 4、制定、实施清算方案; 5、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是:首先,行政机关会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公司解散情形包括主动解散以及被动解散。法定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公司解散的条件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或者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公司解散的原因具体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为一种法律事实状态所引起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公司解散效力的分类有: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的条件包括: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的问题;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
公司解散方式: 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解散。
股东进行强制解散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公司强制解散之诉的条件是: 1、必须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