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是劳动者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得出的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再进行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不一定需要交税,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如果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总数额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还不粗去年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则是不需要缴纳个人税的。若果超过就需要先计算出工作年限的平均工资,将它作为征税的基础。
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的标准:如果劳动者应当获得经济补偿的,则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果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当地年社平工资3倍)÷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个税起征点]*对应税率
劳动合同解除的代通知金需要交个税。公司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代通知金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不能适用一次性补偿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规定,应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